本报讯 (记者 李艳) 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此次修订重点强化政府责任、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将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环境污染、产品责任事故有关的财产损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侵害、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等新增纳入该省事项范围;规定特困供养人员、慈善机构供养人员、老年人、政府临时救助人员、司法救助对象、在校学生、军人军属等特殊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