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数目庞大。截至2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0.87万亿元,提取总额6.24万亿元,缴存余额4.63万亿元。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资金提取和贷款办理条件苛刻、手续繁琐、耗时冗长;增值渠道单一、收益低下等问题饱受公众诟病,引起舆论对公积金制度合理性的质疑和对公积金制度改革滞后的不满。我国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人数过亿,却对这笔“自己的钱”看不见、花不着,社会各界要求加快公积金管理改革的呼声日趋高涨。
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为的是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而现实中,住房公积金制度越来越背离其初衷,反而有“劫贫济富”之嫌。随着房价的高涨,越来越多的人无力支付首付,买不起房,只能让公积金闲置沉淀,甚至贬值。在高房价面前,中低收入者虽然缴纳公积金却无力购房。
个人公积金无法自主提取和自主支配从法理上是讲不通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缴纳者对其拥有不可侵犯的所有权。任何人、任何部门包括政府部门,都没有权力去挪用这笔老百姓的个人财产,否则就是在违法。
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亟待在法治轨道上提速。公积金制度改革显然不仅仅局限于信息披露的常态化,不仅要公开账本也要强化监管;不仅要出台红头文件,更要尽快推进法律法规层面的顶层制度改革,抓紧全面修订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的各地管委会成员,大多来自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国企。属地管理模式让即便是作为行业监管部门的住建部,也无法对这笔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和账户余额等,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来决策。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大都是由当地建设、财政、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担任。地方政府插手太深,致使住建部牵头建设的公积金监管系统难以推动。要形成一个新的公积金监管体制,首先就必须修改现行《公积金管理条例》从立法上破题。